• 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

厦医保[2020]69号

文件内容

各公立医疗机构,市医疗保障中心:

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,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,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》(闽医保〔2020〕36号)要求,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规范调整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将浅表部位后装治疗、腔内后装放疗、组织间插置放疗、直线加速器放疗(固定照射)、直线加速器放疗(特殊照射)、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、适形调强放射治疗(IMRT)、旋转调强放疗等8个项目计价单位由每照射野(次)修订为Gy,并相应调整收费标准(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修订网织红细胞计数(Ret)等22个项目说明栏内容。其中:人乳头瘤病毒(HPV)核酸检测等6个项目收费不区分方法学,癌胚抗原测定(CEA)等10个项目的仪器法不再加收,吸入物变应原筛查等6个项目修订说明栏并调整收费标准,取消人乳头瘤病毒脱氧核糖核酸非扩增定性检测项目(详见附件2)。

三、修订心房血栓清除术、心房折叠术、经皮肿瘤消融术、动静脉置管护理、鼻饲管置管、连续性血液净化项目名称、项目内涵、除外内容及说明栏内容。其中,左心房血栓清除术项目名称修订为心房血栓清除术,左心房折叠术项目名称修订为心房折叠术,取消经皮肿瘤微波消融术和氩氦刀治疗项目,并入经皮肿瘤消融术。明确心房血栓清除术、心房折叠术、心耳结扎术、胸骨内固定术、诊疗分析及手术规划3D智能医学影像辅助操作等项目收费标准(详见附件3)。修订动静脉置管护理、鼻肠管置管术、经皮肿瘤消融术的除外内容编码(详见附件4)。新增镜像疗法、肺外周结节电磁导航支气管镜检查治疗术等2个价格项目,试行期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(详见附件3)。

四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按规定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其余项目医保属性详见附件。“经皮肿瘤消融术”除外内容“消融套件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%,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。

五、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,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与新收费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前,应将拟开展的项目名称、试行价格等内容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我局后执行。

六、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,其中浅表部位后装治疗等8个放疗项目价格(附件1)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规定为准。

下载附件:

《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》厦医保[2020]69号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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